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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案結辯 魏董說:我無罪

頂新案結辯,魏應充向合議庭請求「無罪判決」。(記者顏宏駿攝)

頂新案結辯,魏應充向合議庭請求「無罪判決」。(記者顏宏駿攝)

2015/08/13 00:17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備受國人矚目的頂新案12日深夜進行結辯,彰化檢方指控頂新與大幸福公司勾結,把過期的油品回收,再精製上市,而為了躲避過期油的稽查,頂新則從大幸福公司取得進口憑證,原本應當事業廢棄物的過期油,經由大幸福取得的虛偽憑證,神不知、鬼不覺地再上市販售。

魏應充在結辯時表示,頂新製油一直遵守國家法令,以誠意、創新為經營理念,絕對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情,絕對沒有詐欺,一切遵照食品規範製油,集團是採分工負責,他只做策略性指示,內部的管控都交給專業經理人,「我請求法官對我作無罪判決」。

檢方結辯時轉守為攻,不再困守在被告律師建立的「油品精煉說」辯論模式,負責結辯的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說,頂新是大鯨魚,大幸福是小蝦米,大鯨魚與小蝦米能結合不是沒有原因,道理就在大幸福能提供頂新假的進口憑證,這樣的進口憑證必須有第三公證公司幫忙。

他說,所謂第三公證公司(VINACONTROL)只是大幸福的「工具」,因為所有的檢驗都是假的,只是書面文章,因為屏東廠的入廠報告與大幸福的出口檢驗資料都兜不攏,而越南的家庭熬油廠都是虛設的商號,這些都是假的熬油廠,大幸福從千家萬戶取得「假的供貨的資料」。

林漢強表示,對於檢驗方式,被告律師或楊振益口口聲聲說,VINACONTROL的人都來到大幸福的油槽採樣抽驗,檢方從越南方面取得的資料顯示,VINACONTROL每批檢驗都是200多公噸,但大幸福廠內的油槽最大僅有100公噸,大幸福1次檢驗,分批出貨,酸價值卻「變幻莫測」,可見大幸福有通天本領。

林漢強指出,頂新每個月都會回收過期油,這些回收油屬於「事業廢棄物」,因每批都會留下紀錄,頂新便用大幸福提供的假資料「取得身份再上市」,等於這些回收油經越南來的假資料,取得製造的數量,重新上市,「這就是頂新賺錢的方式」。

辯方律師表示,國內對於油脂原料,並無法律規範,油脂就像水一樣,放久了,不會產生「不可逆」的質變,精煉就像舊水再過濾,多了一道手序,就可供人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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