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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閉門審理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羈押禁見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5/07/30 19:1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涉嫌公司掏空120餘億元資產,特偵組今起訴鄧與另位前任董事長黃正一,中午將在押的鄧文聰移審台北地院,法官罕見不公開審理接押庭,訊後認定鄧文聰涉重罪且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

法官江俊彥一進入法庭就當庭裁定,這一庭是為了調查訊問羈押理由,採不公開審理,把依往例到庭旁聽的記者全都請出法庭,閉門審理。

北院事後解釋,法官是依法院組織法第86條規定,認為只有辯論與宣判才「應」公開,其餘如羈押庭等非辯論、宣判的庭期,可由法官自行裁量是否公開,屬於法官的訴訟指揮權。

江俊彥法官也是承審味全黑心動植物油案的受命法官,當初魏應充獲彰化地院裁定交保後,江俊彥隨即於北院召開魏的羈押庭,但也是採公開審理。江裁定讓魏應充3億元交保,附帶要有足夠資產的保證人出具10億元書面保證才放行,最後由頂新二董魏應交出面擔任保人救弟。

有檢察官研判,鄧文聰案牽涉金額高達百億元以上,侵害公法益重大,且還有共犯未到案,且法理上,鄧文聰在接押庭開始前,尚處於羈押禁見狀態,仍有串證之虞,或許法官是擔心媒體將在庭內接觸到的案情公諸於世,讓鄧文聰有隔空串證、放話的機會,影響到全案追訴與發現事實,才決定不公開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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