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租客不搬,乾脆拆屋! 許純美被控毀損判無罪

話題女王許純美。(資料照)

話題女王許純美。(資料照)

2015/04/30 13:2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曾為話題女王的「上流美」許純美被控為整地蓋房子,雇工強拆他人房子,最高法院認為,無法證明許純美教唆拆屋,判許無罪確定,受託協調拆屋的男子張進富則依毀損罪,判刑1年7月確定。

許純美這塊土地位在台北市承德路四段258號到266巷之間,面積約213坪,地主是許純美的公公,50多年前已出租土地給10多戶人家蓋屋自住,許因丈夫鄭奇松過世,繼承部分土地,但是沒有「地上權」,後來剩下李姓、傅姓2戶人家沒搬,許想和建商合蓋大樓,委託張進富介入協商,張勸說搬遷無效後,找人開怪手拆了房子。

事後許、張兩人互踢皮球,張只承認受許委託與屋主協商,否認主導拆屋,許強調事前與張簽切結書,載明「絕對不能違法,若有違法與許純美無涉」,因此張的行為與她無關。

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房子是張進富拆的,判張1年7月徒刑,因無證據證明許她教唆拆屋,判許無罪,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本案爭議土地。(資料照)

本案爭議土地。(資料照)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