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創國旗選舉公報未刊 提選舉無效被駁

圖為「黃宏成台灣阿成世界偉人」去年選舉期間,要求選舉公報刊登他所設計的「偉大中華台灣神聖民主共和國國旗彩色圖案」。(資料照,記者余雪蘭攝)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去年九合一大選,嘉義縣長落選人黃宏成向嘉義地院提起選舉無效之訴,黃認為嘉義縣選委會拒絕在選舉公報刊登他設計的「偉大中華台灣神聖民主共和國國旗」,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及參政權,法官認為,選舉公報未刊登此國旗圖樣,究竟有何影響選舉結果,黃未舉證說明,全案駁回。
法官審理時,黃認為禁止刊登圖樣是違憲,選舉公報乃選舉過程中,重大而必要事項,嘉義縣長選舉公報出現重大瑕疵,導致選舉結果無效,請求裁定停止訴訟,聲請大法官釋憲;法官認為依選罷法第47條第3項規定「政見內容以600字為限」,候選人刊登內容應為中文文字,此案未違憲,無須裁定停止訴訟,聲請釋憲。
判決書表示,黃認為嘉義縣選委會辦理選務違法,但對於選舉公報未刊登此國旗圖樣,究竟有何影響選舉結果,始終未舉證,判決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