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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芳苑前鄉長林清彬涉貪 重判13年10月徒刑

    2014/08/28 23:38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涉入多起工程弊案的彰化縣前芳苑鄉前鄉長林清彬,被依貪污罪多罪併罰,合併應執行十三年十月徒刑,褫奪公權六年。(資料照,記者劉曉欣攝)

    涉入多起工程弊案的彰化縣前芳苑鄉前鄉長林清彬,被依貪污罪多罪併罰,合併應執行十三年十月徒刑,褫奪公權六年。(資料照,記者劉曉欣攝)

    涉入多起工程弊案的彰化縣前芳苑鄉前鄉長林清彬,去年初與廠商相約在公所前交付四十五萬元賄款時,被檢調人員當場查獲,該案彰化地院今天審結終結,林清彬被依貪污罪多罪併罰,合併應執行十三年十月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同案被告公所主任祕書洪俊郎被依洩露國防以外機密被判六月徒刑,在本案中居白手套角色的陳武雄則也遭法官重判,被定應執行七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對於今天的判決,林清彬今天一直未接電話,無法得知其回應,而現仍擔任鄉公所主秘的洪俊郎則強調自己清白,他表示,一定會上訴到底。

    該案發生於去年初,檢舉人指控林清彬涉嫌與承包公所工程的營造商合作圍標,洩漏投標廠商及底價等資料,讓特定營造業者取得公所工程標案,再向業者收取回扣。檢方當初監控一年多,得知林清彬與廠商約在鄉公所前收受賄款,檢調人員「守株待免」當場查獲林清彬疑似收到四十五萬元的賄款。但事後林清彬推稱是跟營造商陳武雄的借貸,強力否認收受工程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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