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指揮釀車禍 女義交更審今改判無罪
2014/08/19 17:4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女義交陳美菊在北市萬華區路口執勤,被控誤以為綠燈的直行車輛已停止,指揮轎車車主林裕仁左轉,不料林和直行的機車騎士汪彥暉撞個正著,汪傷重死亡,一審判決陳女、林男均無罪,但高等法院認定陳女、林男和汪男未注意車前狀況,均有過失,改判陳女3月徒刑、林男2月徒刑,但高院更一審認定,路口車輛應優先遵守義交的指揮,陳美菊與汪男死亡無因果關係,今改判陳女無罪。仍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指出,案發的98年3月17日上午8時,當時19歲的林裕仁想從萬大路左轉駛入西藏路,在路口指揮的女義交陳美菊未完全阻擋萬大路由北往南的來車,就貿然指揮林男左轉,導致撞上直行的機車騎士汪彥暉,汪送醫不治,因此起訴陳女、林裕仁。
除高院更一審今改判陳美菊無罪外,林裕仁部份,高院今年初依過失致死罪判2月徒刑,可易科6萬元罰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