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媒禁用語 「中華台北」也上榜
中國官媒歷年都公布新聞禁用詞,去年十一月最新公布內容,嚴禁稱台灣「國家」,不得用「中華台北」,更嚴禁使用「中華民國總統」,連加上引號都不可以。(資料照)
連「福爾摩沙」、「兩岸三地」都封殺
〔記者彭顯鈞/台北報導〕馬政府宣稱兩岸關係六十年來最好,不過,中國官媒歷年都公布新聞禁用詞,去年十一月最新公布內容,嚴禁稱台灣「國家」,不得用「中華台北」,更嚴禁使用「中華民國總統」,連加上引號都不可以。
陸委會籲中方正視兩岸分治
對於中國官媒公布的新聞禁用語,陸委會強調,不影響中華民國為主權國家的事實,呼籲陸方應務實正視兩岸分治現狀。
中國官媒歷年來都會公布新聞禁用詞,不只針對台灣,還有社會生活、法律、民族宗教、涉及領土主權與港澳台、國際關係,共有五大類。
去年十一月,中國官媒新華社在「新聞閱評動態」公布最新的「新聞報導禁用語」,完整收錄歷年來的禁用語,針對台灣的部分,則是立場強硬依舊,沒有絲毫的鬆動。
中國公布的禁用語,共有五大類四十五項,其中涉及領土主權與港澳台共有十三項。內容強調,台灣是中國一個省,任何文字不可稱為「國家」;台灣當局政權系統與機構名稱,無法迴避時應加「引號」,不得出現「中央」、「國立」、「中華台北」等字樣。若有不得不出現時,必須加上引號,例如「台灣中央銀行」等。
中華民國總統 加引號也不行
至於台灣領導人的稱呼,則強調嚴禁使用「中華民國總統(副總統)」稱呼台灣地區領導人,即使加上引號也不得使用。
對於台灣實施的法律,中國官媒也禁止稱為「法律」,必須表述為「台灣地區有關規定」;在涉及對台法律事務方面,一律不得使用「文書驗證」、「司法協助」、「引渡」等國際法上的用語。
此外,禁用語也包含不得將海峽兩岸和香港稱為「兩岸三地」;台灣與「祖國大陸」是對應概念,要求「不得弄混」;也不得把台港澳與中國並列,例如「中港」、「中台」、「中澳」,可用內地與香港、台灣與大陸、京港、滬港、閩台等。
禁用語還特別列出,不得將台灣稱為「福爾摩沙」,若有報導需要,必須加引號。而台灣獨立或台獨,必須加引號使用。
中國對領土主權的宣示有一定規格,新聞禁用語也要求,南沙群島不得稱為「斯普拉特利群島」;釣魚島不得稱為「尖閣群島」,也嚴禁將新疆稱為「東突厥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