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大陸才還?軍友社占民產判還定讞
「台北國軍賓館」建物僅留五樓做為軍友社台北市軍人服務站,一樓租給日本料理店,二、四樓分別出租為倉庫與套房。(記者王敏為攝)
〔記者項程鎮、羅添斌、游蓓茹、高嘉和/台北報導〕中華民國軍人之友社五十年前獲北市家畜肉類商業同業公會贊助,捐建「台北國軍賓館」,不料軍友社搬遷後,仍占用該大樓出租營利,軍友社指稱合約載明「光復大陸後」、軍友社無需要時才還;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為國軍賓館使用方式和當初借貸目的不同,判決軍友社敗訴,須返還建物,全案定讞。
軍友社︰尊重判決 仍會爭取無償使用
軍友社代秘書長趙永生對判決表達遺憾,他說,尊重法院的判決,但此事如果還有法律上的空間,會持續爭取,畢竟當初的約定是無償捐贈。
北市家畜公會︰軍友社若付租可續用
北市家畜肉類商業同業公會則說,等收到正式判決書,後續仍要與律師、北市府商量,不排除自用或出租,若軍友社要付租金,也可租給他們,看對方態度而決定。
「台北國軍賓館」位於中山北路二段五十巷十五號,為五層樓建物,鄰近捷運站、五星級飯店和馬偕醫院。根據內政部實價網揭露資訊,周邊地區去年十二月及今年一月有兩筆房產交易,分別位於七十七巷及二十七巷的中古華廈,每坪成交單價分別約四十五萬元及六十萬元。
判決指出,軍人之友社在五十四年間以「反攻大陸,亟需民間支持」為由,遊說北市家畜公會出資建造「台北國軍賓館」,七十七年間軍友社搬遷,僅留五樓做為軍友社台北市軍人服務站,一樓出租給日本料理店,三樓為家畜公會會址,二、四樓分別出租為倉庫與套房,形成除三樓外,一、二、四、五樓均由軍友社使用收益。
家畜公會認為,該屋不再是軍人休憩場所,其他樓層也出租營利,可知軍友社已使用完畢,公會有權終止借貸關係,要求軍友社還屋;軍友社則主張,當初合約明載「將來光復大陸後,軍友社如對該館無需要時,應移交公會掌管」,因此借用期限可至「光復大陸後」。
一、二、三審皆採信家畜公會見解,認定軍友社應騰空一、二、四、五樓,還給家畜公會。
高院指出,家畜公會五十四年間蓋國軍賓館時經費短缺,還發函軍友社,要求先借用台灣省屠宰聯合會的統一勞軍款(每殺一豬捐一元)四十萬元,獲軍友社同意,顯見國軍賓館確為家畜公會出資興建。高院強調,從軍友社和家畜公會雙方來往公函等資料來看,本案只成立「未定期限的使用借貸契約」,家畜公會有權討回國軍賓館;軍友社上訴最高法院後遭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