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船越界捕魚 我法院首判沒收
中國籍浙嶺漁52052號漁船非法在東引海域捕魚蝦,被連江地方法院判決沒收。(海巡署提供)
〔記者吳昇儒、陳慰慈、盧賢秀/台北報導〕中國籍浙嶺漁52052號漁船,今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午未經許可在東引燈塔外海距岸一.六海里附近越界電魚、捕撈蝦類等漁獲時,被第十海巡隊查獲後移送法辦。由於周姓船長第二度違法越界電、捕魚,未獲緩刑,連江地方法院並判決沒收非法越界漁船及水產,創下首宗將越界漁船司法判決沒入的案例。
向來是我國漁民重要漁場的北方三島(彭佳嶼、棉花嶼、花瓶嶼),近年來因中國漁船不時越界捕魚,加上使用滾筒式拖網破壞底棲珊瑚礁生態,造成漁獲迅速衰竭,且重創當地海洋生態。
海巡嚇阻越界 曾銷毀海釣船
中國漁船侵犯我國海域多年,海巡署抓船開罰,但漁獲所得高於罰款,對中國籍漁船無法達到嚇阻作用,所以海巡署今年三月「硬起來」,首次行政沒入越界到金門捕魚的中國海釣船,更直接以怪手敲擊、銷毀該船,價值逾百萬的海釣快艇當場報銷。
年初,中國籍浙嶺漁52052號漁船越界到東引海域捕魚,因絞纜無法動彈,遭第十海巡隊查獲;巡防艇靠近後,請船上九名船員到船頭備查。海巡隊員請船長把纜網割斷後,讓船隻恢復正常,卻在船上發現還有電池、電纜的電魚器具,依規定移送連江地檢署法辦。
據悉,中國籍漁船為了捕撈東引地區的蝦類,利用滾筒式漁網在滾筒中放入電池放電,海底的蝦子受不了電擊,從岩石及底沙中逃出,漁民再用纜網將跳起的蝦子一網打盡。台灣漁民保護海底資源,不願電蝦,所以東引周邊海域紅蝦資源非常豐富,每年一月開始,中國浙嶺一帶的漁船就會冒險來我國海域非法電魚。
船長再犯判刑 漁獲全部沒收
連江地檢署檢察官以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漁業法等罪起訴周姓船長及八名船員。因涉犯入出國及移民法,地方法院判處船長等人四個月有期徒刑;違反漁業法部分,周姓船長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船員們則被判處一年六個月、緩刑五年並遣返離境。
法院認為,周姓船長曾於九十四年五月間越界電、捕魚遭逮,所以不予以緩刑,判決定讞後將在馬祖南竿的金門監獄連江分監服刑;另,非法越界捕魚的漁船及水產均予以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