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官帶頭盔把妹 陸軍稱行政違失
〔記者羅添斌、蔡宗憲/綜合報導〕針對陸航六○二旅傳出飛行員黃嘉偉兩年前將眼鏡蛇直升機的頭盔帶出營區拿去把妹一事,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昨表示,國防部要求陸軍司令部要查明真相,黃姓中尉的行為若屬行政違失,應依規定嚴懲,倘有涉法,則移送法辦,絕不姑息寬貸。
陸軍司令部發言人黃開森說,黃嘉偉目前暫時停飛,等事實釐清後再復飛。頭盔攜出的部分,基本上算是行政違失。
陸軍:二○機砲彈 非飛官持有
黃開森說明,此事是黃姓飛官在一○二年間,帶裝備前往恆春參加移地訓練,途經陳姓前女友家中,因陳女好奇將頭盔戴上,並拍照留念;黃姓飛官在一○二年八月休假期間,將置於個人車內的四具偽裝網,暫置陳女家中倉庫。
黃開森說,對於有媒體報導指稱飛官還涉帶二○機砲彈一事,是這位陳姓友人在三軍聯訓基地保力山訓場所拾獲,在自宅拍照後,於一○二年以電子郵件傳送黃姓飛官,請其鑑定,並非飛官持有,「是黃嘉偉沒把照片刪除造成誤會」。
陸軍司令部說,此事件的相關裝備,已循線索回,彈藥部分另會同警方主動報繳,有關缺失陸軍刻由專案小組調查釐清中。
昨天上午屏東一名郭姓男子主動將三枚二○機砲彈送交警方,員警看到三枚完整的機砲彈大為驚訝,嚇得要郭男先放桌上,並立即通報軍方未爆彈小組處理,軍方初步確認是眼鏡蛇直升機演訓掛載的二○機砲彈,且都是未曾擊發的完整彈藥,但有刮痕及泥土痕跡,研判是演訓過程的未爆彈,被撿彈民眾帶出基地收藏。
上述二○機砲彈,是掛載美制的二○公釐高爆燒夷彈,可直接打爆輕型裝甲車,火力強大,若不慎引爆,爆炸範圍可達十公尺。
軍方表示,未經許可,撿拾持有,收藏或販賣未爆彈,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七百萬元以下罰金。呼籲民眾若發現未爆彈請勿移動、撿拾或挖取,以免觸發引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