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諷金馬特殊性關係 馮光遠一審無罪

金溥聰告人勝負狀況表。(製表:記者張文川)

金溥聰告人勝負狀況表。(製表:記者張文川)

2014/10/09 06:00

〔記者張文川、王寓中/台北報導〕台北市長參選人馮光遠多次在部落格批評前駐美代表、現任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缺乏專業與外交背景,卻能靠著與總統馬英九的「特殊性關係」,接掌駐美代表與國安會要職,還批評金是「蠢材、賤貨、下三濫」,金溥聰自訴控告馮光遠涉嫌刑事誹謗及公然侮辱罪;台北地院認定是合理評論,並非「抽象性謾罵」,昨判馮光遠無罪。

罵「賤貨」不算侮辱? 金決上訴

針對這項判決,金溥聰方面與律師商量後決定上訴。金友人表示,公開罵人「男妓」、「賤貨」都不構成公然侮辱,等於默許言論自由無限上綱成人身攻擊,對民主發展是很不好的示範。

金溥聰昨天這一敗,是他自九十六年以來,告人的八連不勝、最近五連敗,期間除了告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在一審期間為國親合作展現善意而撤告,其餘七戰全敗。

馮光遠因批評「夢想家」音樂劇燒錢,以「人渣公務員」形容前文建會主委盛治仁,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廿天確定,他拒絕易科罰金兩萬元,本月三日到北檢報到,目前在台北監獄服刑,昨未到庭聽判。

法官採信非特殊「性關係」之意

法官認為,觀察馮光遠的文章前後文脈絡,「特殊性關係」的語意是指馬、金間存在一種「特殊關係」,用意並非要強調兩人間的性向關係,而是在強調「縱使馬、金彼此認為對方交情密切、值得信賴,但在賦予國家職務時,仍然不可徇私用人」,因此採信馮的「特殊性」關係的辯詞,不是特殊「性關係」之意。

至於馮在歷次文章所用的「蠢材、賤貨、下三濫、混帳王八蛋、媒體敗類、人渣、男妓」等字眼,雖然語多尖酸、刻薄、諷刺,但這些字詞不應從馮所評論的對象、事件中割裂出來看,而是應整體觀察。從馮的文章可看出,馮都是針對具體發生的事件進行評論,不是漫無理由的謾罵,不構成公然侮辱要件。

判決強調,馮評論的人物與事件均涉公益,考量金從案發到現在的地位與影響力,客觀上難以認定馮的言論足以損及金溥聰的名譽,主觀上馮也沒有妨害金名譽的犯意,因此認定馮是基於善意,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並非「抽象性謾罵」,判馮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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