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自白犯行 共諜羅奇正 無期改判十八年

2014/09/11 06: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上校羅奇正遭中國吸收擔任共諜,歷審均判無期徒刑。高等法院更二審時,羅奇正自白間諜犯行,合議庭考量犯後態度良好,昨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十七條「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判他十八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沒收十二萬五千美元和一百零五萬多元港幣犯罪所得,可上訴。

本案當初另查出案外案,羅奇正九十三年間吸收男子羅彬,派往中國蒐集情報,之後羅彬身分曝光、被軍情局資遣,前往中國被逮,中國要求他戴罪立功,羅彬反過來吸收羅奇正為中國工作;羅彬涉案部分已被判刑三年六月確定。

羅奇正被控自九十六年一月起,多次收賄出賣國家情報給中國,並虛報情資,向軍方詐領情報工作費。國安局九十八年四月將全案交調查局調查,九十九年十月卅一日查獲羅奇正將存有軍事機密的隨身碟交給羅彬。

高院更二審認為,羅奇正身為情報人員,長期受國家栽培,負責情報研蒐及處理運用,卻迷失於金錢誘惑之中,自九十六年起至九十九年間,洩漏數十件軍事機密給中國,危害國家利益、惡性重大。但考量他自白所有犯罪、交付對象和過程,判他十八年徒刑。陸海空軍刑法第十七條「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死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