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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參與滅王 金溥聰告南方朔敗訴

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4/07/10 06:00

〔記者張文川、王寓中/台北報導〕去年「九月政爭」爆發,政論作家南方朔(本名王杏慶)在報紙專欄指出,總統馬英九去年八月出訪過境紐約期間,與時任駐美代表(現國安會秘書長)金溥聰碰面,密謀對立法院長王金平展開「滅王計畫」,並指金溥聰、江宜樺、羅智強、黃世銘為政壇四人幫;金溥聰控告南方朔侵害名譽,訴請民事賠償兩百萬元及登報道歉,台北地院昨判金敗訴,本案可上訴。金溥聰則沒有回應。

盼建立政治風氣典範

南方朔昨到庭聆判,對判決結果感到欣慰,他說,希望此案對台灣的政治風氣建立典範,「這不是還我公道,是還法律一個公道」、「全世界沒有一位大官像金溥聰一樣,一天到晚告人,用權勢欺負人,用法律騷擾、恐嚇人民,很滑稽、很惡劣」。

金溥聰指控,南方朔去年八月廿二日在報端以「瘋子已不適任總統和黨主席!」為題發表專論,指馬英九去年八月訪問中美洲、過境美國時,和第一號親信金小刀見面,當時就已決定「滅王大計」,馬返台後,與其他親信江、黃、羅智強編了「滅王劇本」。

金主張,南方朔捏造不是事實的事情,以此為基礎發表評論,應不在言論自由保障範圍,南方朔未提出可信的消息來源,未經合理查證,就發表懷有惡意的評論。

用權勢欺負人很惡劣

南方朔答辯指出,被金溥聰控告,令他很悲傷,有權力者對無權力者隨意訴訟,對於刺耳、傷害統治者權威的言論,動輒以刑罰來拘束,用官僚的重大權力,運用司法箝制百姓的批評,心態不對,「金溥聰濫訴很多案子,沒一次告得成,他告得愈多次,他的名譽就愈不值錢!」

法官認定,金溥聰是自願成為公眾人物,對於公開言論本應有更大的容忍度,且金長期從事公共事務,具有特定黨派色彩,民眾對於批評、談論此類政治人物的言論,早已習以為常,金的社會評價未必會因特定言論而受影響。

判決又指,馬對王金平黨籍撤銷案的處理,事涉政局穩定,屬可受公評之事,南方朔此文是針對馬處理王案的評論,雖提及金溥聰參與處理決策,但通篇論述客觀上不至於會降低金的社會評價,金也未能舉證證明他的社會評價因為此篇文章而降低,法官因此認定,金溥聰求償無理由,判他敗訴。

政論家南方朔。(記者張文川攝)

政論家南方朔。(記者張文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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