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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團「公民組合」登記 內政部刁難

林峯正律師。(資料照)

林峯正律師。(資料照)

2014/06/05 06:00

〔記者李欣芳、鍾麗華/台北報導〕由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催生的新政團「公民組合」,兩度向內政部登記為社團法人被刁難,內政部回函建請公民組合在團體名稱冠上「中華民國」或「台灣」等行政區域字眼,公民組合發起人、作家林世煜昨大罵官方這種作法是「混蛋」、「官僚到極點」;另一發起人林峯正律師也表示,內政部若還要刁難,請直接駁回,他們會提出行政訴訟反擊。

內政部回應,並未強迫要求冠國名,只是善意建議與勸導,如「公民組合」不願意,也不會刁難。

林峯正批要求冠名作法違憲

林峯正表示,人民團體法沒有如此規定,內政部管太多,大法官釋字四七九號解釋文就曾宣告內政部這個作法違憲。

民國八十八年公布的大法官會議四七九號解釋文指出,關於團體名稱的選定,攸關其存立之目的、性質、成員的認同及與其他團體的識別,屬於憲法結社自由保障的範圍。內政部訂定「社會團體許可立案作業規定」第四點關於人民團體應冠以所屬行政區域名稱的規定,逾越母法意旨,侵害人民依憲法應享之結社自由,應即失其效力。

公民組合是在三月三十一日與四月十四日分別向內政部送件;公民組合在臉書上公布內政部兩次回函,都建請公民組合冠上「中華民國」或「台灣」字眼,理由是辨明主管機關及組織區域;內政部還建請公民組合的名稱擇用「社」、「會」、「協會」等文字。

公民組合批說,人團法有哪一條規定一定要加上這些字眼呢?

規劃投入下屆立委選舉的公民組合,第一階段決定先登記為社團,並有意進一步籌組新政黨,目標鎖定二○一六立委選舉。

林世煜批說,官方的作法實在是太扯了,也實在太荒謬,是等著要大家「路過」嗎?公民組合將「隨時」第三度遞件,「我們的名稱就是公民組合,一個字都不會改」!

內政部︰便於做區隔 但不勉強

內政部則指出,冠國名才能與地區團體做明顯區隔,例如「中華民國」養雞協會與「彰化縣」養雞協會,從名稱就能清楚辨識主管機關,增加行政便利。至於「公民組合」懷疑內政部故意拖延申請程序,內政部官員強調,兩度退件是因為公民組合在宗旨、任務寫得不清楚,所以請他們具體說明,而回函要求補件的內容也絕不是「公民組合」貼在臉書上的僅一頁、要求冠國名而已。

「公民組合」向內政部申請登記為社團法人,卻遭內政部兩度回函刁難,要其團體名稱冠上「中華民國」或「台灣」。(圖擷取自公民組合臉書)

「公民組合」向內政部申請登記為社團法人,卻遭內政部兩度回函刁難,要其團體名稱冠上「中華民國」或「台灣」。(圖擷取自公民組合臉書)

離譜的是,內政部第二次回函還將受文者「林峯正」錯寫成「林峰正」。(圖擷取自公民組合臉書)

離譜的是,內政部第二次回函還將受文者「林峯正」錯寫成「林峰正」。(圖擷取自公民組合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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