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購涉貪 前海軍副總司令鄭立中判5年定讞
2013/09/19 06: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海軍中將副總司令鄭立中被控於八十一年間,在海軍軍用魚雷電瓶及海測艦採購案中,收受敦光公司負責人鄭正光一百五十二萬元,協助廠商取得軍購案,涉嫌貪污,纏訟廿年後,鄭立中現已八十一歲,最高法院昨依收賄罪,判鄭五年徒刑確定,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一百五十二萬元。
本案為前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衍生出的相關軍購弊案,檢方起訴指出,鄭立中八十一年間擔任海軍副總司令時,為幫助廠商取得軍方採購案,以海軍副總司令身分出面與義大利廠商接洽,圖利敦光公司取得海軍海測艦採購案,鄭前後獲利一百五十二萬元。
一審時,鄭立中獲判六年,從二審至更三審均判有罪,但更四、更五及更六審皆改判無罪,更七審又判鄭五年二月徒刑,更八審認為鄭雖有圖利事實,但圖利罪九十一年間修法後,在「明知違背法令」等構成圖利要件更為嚴謹,鄭已不符犯罪構成要件,改判鄭免訴。
更九審認為,鄭立中對軍購案有實質影響力,廠商送交鄭「前金」和「後謝」共一百五十二萬元,讓鄭做為購屋款項,鄭雖辯稱是借款、並無對價關係,但更九審認為與事實不符,已構成收賄罪,鄭身為高級將領,卻利用身分謀私利,應予重懲,但考量本案纏訟多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中,纏訟超過八年可減刑的規定,因此只判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