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徐耀昌涉圖利 重判9年 徐質疑:苗縣長黨內提名前 遭政治迫害
2013/07/24 06:00
〔記者侯柏青、彭健禮、張勳騰/綜合報導〕國民黨現任立委徐耀昌(見圖,記者彭健禮攝)八十七年擔任苗栗縣頭份鎮長任內,明知縣府要求不得收受外縣市棄土,卻與秘書陳順興等人共謀,同意業者申請將棄土倒入頭份垃圾場,並濫開不實棄土證明,共圖利業者一千二百九十一萬多元,台北地院歷經十二年審理,昨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重判徐耀昌九年、褫奪公權六年;陳順興八年、褫奪公權五年,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院歷經12年審理
對於判決,徐耀昌昨晚發表聲明指出,該案拖延十多年,卻在短短三個月內臨時更換新法官判決,質疑有心人在下屆苗栗縣長選舉黨內提名前運作政治迫害,判決過程不尋常且有極大瑕疵,他握有充足的無罪事證,將擇期召開記者會說明。
檢方當年追查棄土弊案,查出集團業者包福碧等人,為替工程業者解決棄土問題,陸續以送錢、招待喝花酒等方式行賄苗栗縣不肖公務員,其中,業者發現頭份垃圾場有填土需求,積極運作下,取得頭份鎮公所不實棄土證明,全案共起訴廿四人。
徐耀昌等人應訊時否認濫發棄土證明。不過,法官發現,政府當年曾發函各縣市政府,要求注意垃圾掩埋場的覆土、進土事項,苗栗縣政府也發函鄉鎮市公所謹慎處理核發棄土證明,但業者卻積極聯絡徐耀昌等人,要求核准外縣市棄土,徐耀昌等人明知該決定不符現況,仍予同意,已構成圖利罪。
法官審酌徐耀昌等人身為公務員,卻圖利業者,造成主管機關無法正確控管棄土流向,事後又「卸責狡辯」、「毫無悔意」,重判徐九年、陳順興八年、頭份鎮公所清潔隊課員陳寬昌五年六月,分別褫奪公權六年到四年不等。法官另依行賄罪判決包福碧等十五名官商八年八月到兩年十月不等徒刑,有六人獲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