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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指謝長廷交付吳敦義緋聞錄音帶 陳春生違選罷法 判刑八月

2011/06/11 06:00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前高雄市長謝長廷控告前市議員陳春生及前市府參事林宏明違反選罷法等案,高雄地院昨天判處陳徒刑八月;林則因觸犯選罷法及偽證罪,分處徒刑八月及十月,應執行一年二月。

判決書指出,八十七年底,高雄市長、市議員選舉期間,市議員候選人陳春生於十一月十八日召開記者會,公布偽造的市長候選人吳敦義緋聞錄音帶,案經吳提出告訴後,陳被判處徒刑六月,緩刑二年確定。

九十五年底,陳春生與謝長廷分別參加高雄市議員及台北市長選舉,陳於十二月一日上午在台北召開記者會,指當年該緋聞錄音帶是謝交給他,謝長廷擔任高雄市長期間曾任參事等職務的林宏明並出席作證,謝憤而具狀控告陳及林分別涉嫌違反選罷法及偽證罪。

此外,九十七年三月十六日,總統、副總統選舉期間,當時謝長廷為民進黨總統候選人,林宏明應國民黨邀請站台,涉嫌公然誣指該錄音帶是謝在他家交給陳春生,涉嫌誹謗謝的名譽,並意圖使謝不當選,謝控告林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院方開庭調查後,認定該錄音帶是林宏明交給陳春生開記者會之用,並非謝長廷提供,林、陳辯稱是謝交付均不可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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