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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年受賄電玩案 二審無罪

2010/08/25 06:00

〔記者林良哲、唐在馨/台中報導〕台中市議長張宏年涉嫌收賄並為電玩業者關說一案,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發放電玩執照非張宏年執掌的職務,且該電玩業者取得執照,經過市府實質審查程序,就算張宏年拿了業者的金錢而關說,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卻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法院駁回檢方上訴,二審維持無罪判決。

對判決,台中高分檢表示,收到判決書後,將研議是否上訴。張宏年昨天得知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後表示,他以平常心看待,「沒有的事就是沒有」,司法判決還他清白,他要感謝的,是連日來對他付出關心的家人及朋友,他將到台中奉順宮等廟宇參拜,接著就開始忙年底選舉。

張宏年被控向電玩業者柯美雲索賄二千一百四十萬元,為其向市府相關單位關說,以順利取得營業執照。檢方偵辦認為,張宏年身為議長並負有監督官員重責,竟為電玩業者關說護航而收取重利,予以起訴。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檢方雖查出因張宏年「關心」而讓柯女請得兩張電玩牌照,但檢方未查出官員遭施壓、關說或收受賄賂,因此判張宏年無罪。

檢方認為張宏年身為議長,其「關心」當然會造成市府官員的壓力,且他收受二千一百四十萬元賄款,若判處無罪,無異是鼓勵民代可以接受民間業者請託,並收受賄款為其關說,提出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張宏年否認收取電玩業者賄款,表示是為選民服務而請求市府官員協助,台中市長胡志強在檢察官訊問時,強調「申請案件會核准,因其申請內容合法,我也不想讓當年的申請件數掛零」。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宏年身為市議會議長,主要負責議案的審議及表決,並不負責審議發放電玩執照,而電玩業者取得執照,也是經過市府實質審查程序,在符合法規情況下許可,因此就算張宏年拿了業者的錢而關說,只是道德上「固足非議」,雖無法令人苟同,但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規定,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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