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前LINE傳民調連結違法 裁罰50萬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選前滑LINE,清貧男挨罰五十萬元!去年總統大選前兩天,彰化一名中低收入莊男傳「全台立委封關民調」連結到LINE群組,被中選會認定違反選罷法,罰鍰五十萬元,莊男主張傳的是舊民調,;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認原裁罰無誤,判莊敗訴。本案為LINE傳民調挨罰的首起判決。
男子提告求減免 法院判決敗訴
第十四任總統、副總統及第九屆立委選舉去年一月十六日投票,選罷法規定選前十日不得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民調,多個團體趕在一月五日公布封關民調,莊男選前兩天轉傳其中一個民調連結到LINE群組,遭人截圖檢舉。
中選會指出,公職選罷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選前十日不得散布民調,這邊所稱的民調,不以封關後的民調資料為限;換言之,依中選會見解,任何民調於封關後均不得散布。莊男LINE傳民調連結已觸法,考量他家境與本案情節,裁罰最低罰鍰五十萬元。
莊男不服,指民調是在封關前一天做成,非封關期間資料,他只有國中畢業,經濟情況不佳,不知道連這個都不能傳,希望法院減免罰鍰。
北高行合議庭認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無用語艱深難懂等問題,法規公告程序也沒瑕疵,任何人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且莊男身心健全,無法減免處罰,判他敗訴;可上訴。
對於這個判決,律師郭德田檢視選罷法立法歷程,未查到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的明確立法意旨,但他翻閱院會紀錄,立委為了讓條文更明確,民調從「不得於投票日前十日發布」修正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並增列應禁止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該民調資料」,言下之意,立委要規範的是十日內民調,而非已公布的民調結果。
上訴如駁回 律師建議聲請釋憲
郭德田表示,大法官釋字第四四五號揭示政治言論應受保障,如過度擴大解釋選罷法,禁止人民封關散布討論任何民調,不符比例原則,恐有違反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疑慮。他建議,莊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如遭駁回,可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