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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任內提名╱考委王亞男 做假帳判緩刑

考試委員王亞男(資料照)

考試委員王亞男(資料照)

2016/06/29 06:00

〔記者張文川、陳鈺馥、劉禹慶、吳柏緯/綜合報導〕考試委員、台大森林系女教授王亞男,十年前執行農委會、國科會、原民會等委託補助的研究計畫時,為核銷經費,教唆研究助理劉子棻向元霖企業購買廿五萬餘元不實發票做假帳,被控違反商業會計法,兩人於審理時認罪,台北地院昨判王、劉各為四月及三月徒刑,皆緩刑兩年,條件為需各支付公庫廿萬及五萬元。

立委籲王請辭 或考試院汰除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昨表示,考試委員負責公務人員升遷、任免,本身的廉能為第一要件,她呼籲考試院要主動汰除王亞男,也盼王最好能知所進退、自請處分,才能維護考試委員廉能形象。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則主張,「她應該主動請辭,」並把過去幾年考試委員的薪水交出來,王亞男做假帳發生在就任考試委員前,可見當初審查任命過程相當草率,考試委員高達十七位,太過浮濫,未來應改革制度,刪減人數並縮短任期為四年。

王亞男︰十年前的案子 尊重判決

王亞男昨在澎湖受訪說,這是十年前的案子,當初都是委由助理核銷報帳,因此只能無奈透過律師進行認罪協商,尊重判決結果,其餘不願多說。

考試院︰私人行為 與院務無關

考試院昨則表示,此案已是十年前的事,且屬於王亞男私人行為,與院務無關,院方不便表示任何意見。

六十四歲的王亞男,曾任台大農學院副院長、森林系主任、台大實驗林管理處長,二○一四年五月獲當時總統馬英九提名擔任第十二屆考試委員至今。

調查局是在今年初接獲檢舉,查出王與女助理劉子棻做假帳詐領經費,台北地檢署五月廿三日起訴,因二女均認罪,起訴一個月後,即由北院採簡易判決宣判。

判決指出,二○○六至○七年間,王亞男與助理劉子棻受託執行國科會等單位的七個研究計畫時,請元霖企業開立「文具用品、碳粉匣、墨水匣、電腦耗材」等名目發票,不實核銷專案款項,所得用於購買百貨禮券或先寄款廠商處,要用時,再慢慢領出支用。

調查局報請台北地檢署分案偵辦,以違反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刑法「業務登載不實」、「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法官認定,上述犯行屬實質上一罪,只論一罪,考量二女皆承認犯行,態度尚可,無前科等,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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