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宜康續求告 再敘蔡正元「中影幢幢」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國民黨立委蔡正元10日因不滿被暗指「不要臉的髒東西」嗆告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反引致段宜康熱情「補充資料」拜託蔡正元提告,反擊火力十足。段宜康今再度開砲,在臉書上邀大家一起複習2006年蔡正元與中影股份有限公司(中影)「錢」事糾葛,稱只怕蔡正元不實現諾言,雙方無法法院見。
段宜康暗批,蔡正元當上中影董事長的過程「內情曲折離奇」且官司連連。段透露蔡時任立委,卻在當上董事長後,派助理任職中影各部門經理,更將當時大宴小酌的費用,以及送洪秀柱的生日蛋糕,全由中影報銷。
段宜康並在臉書上將蔡正元過去與中影公司的種種,一一羅列,包括:
2006年5月,蔡風光上任中影董事長,9月宣稱擔任義工不支薪 ,10月卻開始領18萬月薪,並追領前5個月的薪資,同時還領著立委薪資。2007年8月,蔡被迫辭去董事長兼總經理後,蔡宣稱擔任其成立之「中影建設公司籌備處」義工,因而續領1年薪水。
2006年,蔡成立「青年領航基金會籌備處」,後接掌中影要求中影出資310萬,但在蔡卸任中影董事長後,這筆申請案被青輔會撤銷,蔡竟將此筆款項捐至其控制的基金會,因而挨告。士林地方法院在2011年以侵佔罪判蔡正元1年有期徒刑,段指出有趣的是,在蔡上訴到高等法院後中影便撤告,諷刺:「其中緣故,小弟不敢妄自猜測。」
段宜康指出,先前蔡正元成立「中影建設公司籌備處」,中影將2800萬存入「籌備處蔡正元」戶頭,作為籌備經費。蔡正元下台後,董事會決議停止籌設「中影建設公司」,並要求蔡歸還戶頭內剩餘的770餘萬,蔡的「處理方式異於常人」竟將剩餘款項領出,存入私人帳戶,再次挨告。
段宜康強調,這起官司蔡正元雖然一審遭判業務侵占,有期徒刑1年10月,最後竟然再次無罪定讞,認為蔡正元的「處事異於常人」,卻在兩起官司中全身而退。
段宜康最後不忘挑釁蔡正元,指因為這次未出言罵蔡正元,擔心蔡正元會因此不提告,最後還補上「正元兄:為了方便你告我,需要我補一句難聽的話,別客套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