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通過管中閔案調查報告 14日上午記者會說明
台大校長管中閔於政務官任內匿名替週刊定期撰稿,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上月中以7票比4票通過彈劾案。(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大校長管中閔於政務官任內匿名替週刊定期撰稿,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上月中以7票比4票通過彈劾案,管則強調自己沒有違法;監院今天下午召開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中通過的調查報告,更詳細列出管兼職情況,監察院預計於14日上午10點半召開記者會對外說明。
監委王幼玲、蔡崇義自去年3月調查管中閔赴中兼職案,卻從管的報稅資料,發現管在國內多起違法兼職事證;根據調查,管為《壹週刊》匿名寫社論長達7年,獲取400萬元報酬,其中在政務官任內的稿費共計190萬元,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移送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王幼玲指出,管在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任內,持續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在《壹週刊》撰寫「壹看法」、「壹觀點」、「壹評論」。據壹傳媒回復監院的公文,管是在擔任台大教授期間,即與該公司完成口頭約定供稿作社論,獲取每月約5萬元、每年約65萬元固定稿費報酬。
蔡崇義說明,根據銓敘部所有函釋,只要是「持續的、 固定的、長期的」就構成兼職要件。而管匿名寫的社論代表媒體社方立場,恐有政媒衝突的問題。
除了匿名在週刊寫稿,管於2007年左右在中研院任職期間,未獲中研院許可,在勇源教育發展基金會兼任有酬顧問。根據國稅局資料,1年約領30萬薪水。
此外,管中閔在中研院經濟所長、研究員任內,於政大、中山、中央及暨南大學等4校兼任講座教授,並支領薪水,但僅有中山的兼職事先呈報中研院核准,其餘3校並未報備。不過,由於已超過10年追訴期,因此彈劾審查會僅處理管在政務官任內的違法兼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