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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刊登競選廣告 賴峰偉及《澎湖時報》將被罰

國民黨澎湖縣長候選人賴峰偉。(資料照)

國民黨澎湖縣長候選人賴峰偉。(資料照)

2018/11/24 13:30

〔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今日是澎湖五合一大選投票日,《澎湖時報》第6版赫然出現半版賴峰偉競選廣告,明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經無黨籍澎湖縣長候選人陳大松陣營,向澎湖縣選舉委員會提出檢舉,近期內將召開委員會處理。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6條第二款規定,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第110條規定,違反第53條或第56條規定,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委託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罷免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文宣品,違反第56條第2款規定者,依第5項規定,處罰委託人及受託人。

賴峰偉競選總部發出聲明稿指出,有關今日《澎湖時報》廣告一事,經賴峰偉競選總部向《澎湖時報》社長呂彥璋瞭解,呂彥璋表示,賴峰偉競選總部事前確實有通知投票當日應撤下平面及網路廣告,但因報社美編疏漏,未予撤下,造成困擾,至感抱歉。陳光復競選總部則不予評論。陳大松競選總部除向澎湖縣選委會檢舉外,也請選民代表簽名,遞交抗議書。另一無黨縣長候選人鄭清發,則認為當過行政首長,就是要守法,不然怎麼領導。

針對投票日刊登競選廣告,澎湖縣選舉委員會選監小組召集人許文東表示,《澎湖時報》投票日刊登競選廣告,已經明顯違反選罷法規定,依照法律程序處理,將在近期內召開委員會開會決定,可處50萬至500萬不等罰鍰,至於是否會影響選舉結果?這不是澎湖縣選舉委員會的權責,一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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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峰偉競選總部出示LINE對話,證實先前已求澎湖時報要撤下廣告。(記者劉禹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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