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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市副議長躲「保護傘」法務部:會期結束仍得接受調查

嘉義市議會今上午開會決議,不同意嘉檢逮捕或拘禁涉賄選案的副議長郭明賓。圖為郭明賓。(資料照)

嘉義市議會今上午開會決議,不同意嘉檢逮捕或拘禁涉賄選案的副議長郭明賓。圖為郭明賓。(資料照)

2018/11/14 11:2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嘉義地檢署懷疑嘉義市議會副議長郭明賓涉賄選,依「地方制度法」發函議會,要求同意於開議期間逮捕郭,但議會14日決議「不同意」,替郭撐起保護傘,法務部對此表示,雖然議會依法有權這麼做,但若檢察官將郭列為被告並限制出境,郭仍得接受境管。

法務部指出,「地方制度法」規定,議員除了現行犯或通緝犯以外,於會期內,非經議會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俗稱「保護傘」,因此嘉市議會依法可不同意檢方於開議期間逮捕議員,不過一旦會期結束,郭明賓仍得接受調查。

法務部強調,保護傘僅限於不得逮捕或拘禁,若檢察官認為郭的賄選行為已達合理懷疑,足夠列為被告時,仍可以予以境管,避免他逃亡。

嘉檢獲報,郭明賓的樁腳涉嫌以每票1000元行賄選民,立刻發動偵查,前已聲押兩名樁腳獲准,訊後懷疑郭亦涉案,10日搜索他的競選總部,未料他早於6日就前往中國,等到嘉市議會12日開議才返台,議會則替他撐起保護傘;他澄清未賄選,也沒有落跑,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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