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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家公投公告停止執行 法院裁准理由曝光

下一代幸福聯盟13日舉辦「中選會違法誤導選民,公投恐開天窗」記者會。(記者劉信德攝)

下一代幸福聯盟13日舉辦「中選會違法誤導選民,公投恐開天窗」記者會。(記者劉信德攝)

2018/11/13 19:2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本月24日登場的九合一選舉將有10項公投案一同舉行,其中包含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反同婚3項公投案,而理事長曾獻瑩所提的公投、是要用民法以外形式保障同志權益,但他不滿中選會發布的公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訟,並聲請撤銷原處分。合議庭認為,若把公告放上選舉公報、將無法真實反應民意,造成的損害也將無法回復,日前已裁定停止執行原處分,且命不得刊登,可抗告。

公投第十二案領銜人為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所提之主文:「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但曾對於中選會上月24日發布公告指出,「政府機關針對公民投票案提出的意見書」,接著在本月2日以原處分重行公告,因此向法院提訟,並提本案欲撤銷原處分。

曾獻瑩在本案主張,公投法第17條已規定,所有政府機關意見書需在28日前、公告給全國民眾,而中選會雖在上月24日已發布公投公告,卻為引導民眾投票,不惜違法臨時修改意見書,本月2日卻又重行公告,已違規定。

北高行今發布新聞稿指出,合議庭查出,中選會上月24日公告意見書,已就行政院針對公投案提出的意見書、登載於公告第5頁至第7頁,字數約有1千字,卻在收受行政院同月29日發的函後,於本月2日以原處分重行公告意見書;法官認為,行政院發函時間已違反公投法規定,因此不得用原處分重行公告意見書,另外,本月2日距離投票日未滿法律規定的28日前,同樣有違公投法。

合議庭也說,雖曾獻瑩本訴日後可能勝訴確定,但公投在即,若將原處分登載於選舉公報,投票結果將無法真實反應民意,對立法院未來落實同性結合權益保障法院、也將造成無法符合公投民意難以回復之影響,其損害同時無法用金錢估價後賠償,為避免將來延伸耗費社會資源的不必要爭訟,裁准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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