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綁大選」公聽會 學者:依法「應」合併舉行
中選會27日舉辦「107年全國性公民投票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相關事宜公聽會」,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右)、曾銘宗(中)出席公聽會,要求中選會依法行政。左為代理主席林慈玲。(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避免複雜選務影響選舉,苗栗、南投等地方政府拋出今年九合一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不應「公投綁大選」,中選會今日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與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相關事宜公聽會」,與會學者一致認為「公民投票法」已明文規定,有全國性選舉時,公投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中選會不能以行政裁量權拆開不辦。
內政部次長林慈玲表示,地方公職人員投票日訂於11月24日舉行,因為「公投法」修正後,目前有10案公民投票提出連署名冊,現由戶所正查對當中,中選會這幾個月來朝向「公投綁大選」方向來舉辦,但地方政府有些聲音,認為「公投綁大選」有些困難。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劉宗德指出,「公投法」第23條在前半段明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劉宗德強調,有全國投票應合併舉行,在日本也是這樣情形,在「公投法」第23條條文沒有修正以前,這部分恐怕沒有用公聽會或行政程序來改變第23條後面規定,亦即「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
高雄大學財經法律系教授張永明認為,「公投綁大選」已經入法很難有轉圜空間,選舉與公投兩政策都是中央政府責任,地方政府只是協辦,這是勢在必行的政策。
中研院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員蘇彥圖說,「公投法」已規定有全國性選舉應合併舉行,中選會就沒有行政裁量權力,現在遊戲正進行當中,就不應該變更「遊戲規則」,有選務上困難應該要去解決問題。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表示,何謂全國性選舉?就是指全國選舉人都有參與,不管是中央或地方政府舉辦,只有一些地方辦理補選的,那些才不算全國性選舉,再者公投法是寫「應」,不是寫「得」,中選會拚著命也要把「公投綁大選」辦好,不能曲解法律,否則就是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