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長遴選有問題 賴清德:教育部依法有權監督

行政院長賴清德在今日播出的Yahoo TV節目專訪表示,台大校長的遴選程序若有問題,做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須依法有權間度,要有道德勇氣和法律責任,去表示意見。(記者陳鈺馥翻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針對台大校長遴選案爭議及大學自治,行政院長賴清德在今日播出的Yahoo TV節目專訪表示,台大校長的遴選程序若有問題,做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須依法有權監督,要有道德勇氣和法律責任,去表示意見。
賴揆指出,大家都知道民進黨是民主進步的價值,台灣有許多民主運動前輩,他們推動台灣民主的其中一個內涵,就是大學自治。
賴揆提及,這民主就是在民主政治下,要尊重大學的治理,但是就台大校長遴選與大學自治的範疇,例如教學、研究其實是不同的。
賴揆強調,單位組織上的人事決定,依照法令教育部是有權利監督,這並沒有踰越大學自治的範圍,目前這個權責是屬於教育部的。
賴揆說明,教育部之前發給台灣大學的公文,指出在遴選過程中資訊沒有充分揭露,因為只有台灣大學知道,哪一個候選人是有需要利益迴避的問題,也知道哪一個遴選委員有需利益迴避,其他人都不會知道,但根據教育部所發公文,在遴選過程中,台灣大學沒有盡到這個責任,以至於影響到其他校長參選人的權益,所以請它重新遴選。
對於管案是否影響年底選舉?賴清德表示,像這種事情最好不要發生,不要說對執政黨,對台灣社會最好都不要發生,但是當發生時,政府還是要面對,最好方法就是依法行政,這個遴選程序若有問題,做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它還是要有道德勇氣和法律責任去表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