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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打臉牴觸法律 宜縣府強調「一起送審,分開審查」

宜縣府表示,審查時農舍歸農舍,農業設施歸農業設施。(記者簡惠茹攝)

宜縣府表示,審查時農舍歸農舍,農業設施歸農業設施。(記者簡惠茹攝)

2017/12/20 14:21

[記者簡惠茹/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提出「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遭質疑與中央法律牴觸,縣府強調,農舍和農業設施一起送審,但是農舍占地還是10%,農業設施30%,以2個辦法分開審查。

根據媒體報導,農委會提出質疑,蓋農舍是適用「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農業設施是適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這是不同的法令,怎麼會把農舍與農業設施兩者放在一起?

「農舍歸農舍,農業設施歸農業設施,一起送審,但是會分開審查。」縣府表示,針對農委會的疑慮,縣府在審查農舍和農業設施時,還是會依據2個辦法分開審查,農舍依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農業設施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農舍占土地10 %,農業設施佔30%。

縣府指出,農委會提及根據「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農民申請農舍時,可能會有農業附屬設施需求,所以必須在10%以內興建農舍和設施,但是當有其他農業設施需求,依照「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提出申請時,可以興建30%面積的農業設施,而農路、曬場、蓄水池、圍牆都是明文規定的農業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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