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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首例!吃貓狗肉最高罰25萬

立法院通過修法,未來吃貓、狗肉者得處以罰鍰,成為亞洲首例。(記者鄭鴻達攝)

立法院通過修法,未來吃貓、狗肉者得處以罰鍰,成為亞洲首例。(記者鄭鴻達攝)

2017/04/11 14:08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立法院今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加重虐殺動物處罰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200萬元罰金外,更新增禁止食用、販售貓、狗肉及其副產品,違者可處5萬元到25萬元罰鍰之條文,使我國成為全亞洲首個該立法之國家,領先中、韓等國。

在中國部分省份及韓國部分地區,有民眾以食用狗肉、貓肉為風,甚至在國內,也頻傳外籍移工、民眾宰殺流浪貓、狗食用的案例,常引起動物保護團體及愛狗、愛貓人士之抗議,有時更因此鬧上新聞版面。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對虐待、殺害動物行為加重刑責,明定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5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本次修法新增禁止食用貓、狗肉等規定,明訂販賣、購買、食用或持有犬貓的的屠體、內臟或含有其成份之食品,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違反者之姓名、照片與違法事實,使我國成為亞洲各國首個完成此立法之國家。

另,本次修法也新增規定,禁止以汽、機車牽引寵物,否則得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避免飼主在騎乘機車或開車時,以牽繩遛貓、狗時不慎造成傷害。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表示,今天通過《動保法》修法,是她最棒的生日禮物,盼藉由加重虐待動物的刑責,讓國人更愛護動物,這次更率先亞洲各國,完成禁吃貓、狗肉等立法,零安樂死政策已經上路,希望有更多配套,她也提案刪除住戶不得飼養寵物的規定,盼盡速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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