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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代表擬參選人聲請假處分 法院裁准

    國民黨代表擬參選人日前赴北院聲請假處分已被裁准。(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國民黨代表擬參選人日前赴北院聲請假處分已被裁准。(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2017/03/31 16:1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國民黨中常會本月8日通過修改黨代表選舉辦法,將參選資格由原本的「入黨4個月,嚴格限為須入黨滿1年」,不僅擋下4名新入黨及回復黨籍黨員的參選機會,同時違反民法第148條與憲法信賴保護原則;4人於15日赴台北地院聲請假處分,請求中常委提案不生效力及國民黨不能認定中常委決議生效。據了解,聲請人之一的牛煦庭稍早已收到裁定書,北院裁准假處分。

    聲請人包括台北市大安區參選人李旨揚、新北市土樹三鶯簡皇譽、新北市許明偉與桃園市牛煦庭等,原本要參選黨代表,卻因黨齡限制下修而受到影響。牛煦庭表示,北院裁准禁止執行3月8日中常會決議,且國民黨黨代表選舉應依去年12月21日通過的選舉辦法辦理,即「新入黨員4個月即可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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