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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會議》為小燈泡默哀1分鐘 委員會後做三項決議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28日進行第三次會議,女童「小燈泡」媽媽王婉諭以委員身分出席。(記者廖振輝攝)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28日進行第三次會議,女童「小燈泡」媽媽王婉諭以委員身分出席。(記者廖振輝攝)

2017/03/28 14:05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保護被害人與弱勢者的司法」今天召開第三次會議,會中針對「偵查不公開」議題進行探討;歷經近4小時討論,委員們針對「小燈泡」媽媽王婉諭等4名委員的提案一做出三點決議,至於提案二則未及討論,將於4月15日的第四次會議中討論;另外,由於今天是「小燈泡」遇害滿一週年的日子,委員在進行討論前也全體起立,為小燈泡默哀1分鐘。

召集人羅秉成會後針對提案一說明三點決議,第一,落實對違反偵查不公開,而依法應負行政、懲戒或刑事責任者,由權責機關依法定程序調查、處理,並嚴予究責,同時應定期公布檢討報告,以及相關查辦及處分情形的報告。

第二,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對於執法人員的升遷,應避免以媒體曝光度或移送罪名為考量因素,而應謹慎考量相關人員遵守偵查不公開與無罪推定原則等,在刑事司法實務上的人權保障成效。

第三則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司法院應會同行政院檢討,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實施成效,針對前開作業辦法中過於抽象、概括及籠統的規定提出更具體明確的修訂,就得公開的事項為具體性的指導原則與原理,法務部及內政部警政署等相關偵查機關,也要依此修訂相關規定,訂定統一的標準作業程序,讓第一線的執法人員得以清楚明確的遵循。

第二部分,各偵查單位應落實發言人制度,劃定採訪禁制區,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等執法單位,應管制媒體與其他與案件無關的人員自由進入辦公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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