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議》法務部建議修憲保障檢察權
司改會議,法務部建議修憲保障檢察權。(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今召開第3組第3次分組會議,將討論檢察官的法律定位問題,會前各委員提交書面意見,法務部也提出官方版意見,建議修憲納入檢察權的制度性保障,維持現行檢察官準用法官法的制度,以維護檢察官的司法屬性與獨立性。
法務部指出,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民眾尋求法律保障的最後憑藉,司法若不健全,無從發揮伸張正義、保障人權的功能。檢察官與法官為司法權運作的兩輪,惟有相輔相成、相互制衡,才能真正保障人權,重建司法的公信力。
法務部認為,檢察官並非法官,也非上命下從的行政官,若一味要將檢察官理解成行政官,或調整為單純的政府律師,排除於司法機關外,勢必進一步弱化檢察權,絕非國家之福。
法務部建議,為了確立檢察獨立地位,避免不當外力干預,維護檢察公正性,建議增訂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之1:「檢察官須公正超然,依據法律對外獨立行使職權;實任檢察官之身分保障,與實任法官同」,在憲法中賦予檢察官享有制度性保障,以捍衛偵查程序的中立性、獨立性與客觀性,建構一個使檢察官免於不當影響的有效防護機制,鞏固其不可收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