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廢水污染遭罰1.02億 法院今撤銷

日月光公司將廢水排入後勁溪,於3年前遭高雄市府環保局認定違法並依法裁罰1億餘元,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下午以裁罰金額計算有誤,將原處分撤銷。(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日月光半導體公司曾因排放廢水污染後勁溪,於3年前遭高雄市府環保局認定違法,並依法裁罰1億餘元,後日月光提起行政訴訟抗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下午以裁罰金額計算有誤,將原處分撤銷。
日月光於2013年遭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查獲,排放大量廢水污染後勁溪,被勒令K7廠停工,市府並於派員駐廠檢測後,認定K7廠自2007年就有處理廢污水設施不足問題,依法對日月光開罰1億2百多萬元。不過日月光不服裁處,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抗罰。
《蘋果》報導指出,日月光主張不法利得裁處時效為3年,計算方式最多只能回溯到2010年起算。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今下午指出,環保局計算基礎錯誤,將原處分撤銷,判決原告勝訴,並要求市府另為適法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