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民政府」發身分證、車牌 內政部:無效
台灣民政府自行推出身份證。(資料照,記者黃文鍠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內政部今至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報告,關於「台灣民政府」發行自製身分證件進行專題報告,內政部報告指出,台灣民政府並非我國登記有案之人民團體,所以無法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監督或管理,其身分證件不具國民身分證的法定效力,但目前尚難認定涉及偽造或變造國民身分證。
內政部也認為,台灣民政府發證的收費行為,並不適用政治獻金法。該組織自製車牌,也不得懸掛於汽車並於道路行駛。
據警政署統計,桃園市警察局有2位民眾於103年6月17日對台灣民政府提出詐欺告訴,經桃園地方法院偵辦,以查無具體事證未構成刑法詐欺罪簽結。
內政部認為,台灣民政府的組織和行為並未涉及不法,但民眾勿違法使用不具效力之身分證和車牌。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則在質詢時表示,政府的態度不佳,台灣民政府除了發證外,也有開班授課甚至收費,讓外界有錯覺台灣民政府有美國政府官方核可,證件也可以當作旅行文件。
段宜康說,他不追究台灣民政府的言論主張和是否有立案,但有跟人家收錢,卻沒發揮應有效果,有很大的詐騙嫌疑,政府應進一步調查。
民進黨立委許添財質詢表示,台灣民政府身分證件雖然無效,但是確實存在,報告說都不違法,讓台灣民政府更有發展的空間。
台灣民政府成員懸掛「紅底白字」車牌,民眾好奇拍下:「這不會有事嗎?」(圖擷取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