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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院彈劾 公懲會:桃機捷運案 林陵三不受懲戒

    林陵三(中)涉及桃園機場捷運案被監察院彈劾,公懲會則議決「不受懲戒」。(記者黃鐘山攝)

    林陵三(中)涉及桃園機場捷運案被監察院彈劾,公懲會則議決「不受懲戒」。(記者黃鐘山攝)

    2015/09/04 16:28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台中市副市長林陵三於2003至2006年擔任交通部長時,就桃園機場捷運興建工程案,依仲裁結果將履約保證金9.78億元退還長生公司。該案經司法調查確認並無不法,今年2月卻遭監察院彈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日前審議監察院所提彈劾案後,指監察院所提彈劾事由不足採,議決林陵三「不受懲戒」。

    林陵三擔任交通部長時,因處理桃園機場捷運BOT案與長生公司的仲裁糾紛爭議,遭監察院認定交通部怠於提起訴訟等司法手段,未能保全債權,導致國家遭受鉅大損失,全案有官商勾結等弊端,通過彈劾林陵三,並移送公懲會懲戒。公務員懲戒委員會8月14日議決本案,林陵三近日收到不受懲戒的通知書及議決書。

    台中市政府說,依據公懲會作成司法判決的議決書,對於監察院的彈劾案,公懲會查證後,認為林陵三並未如監察院所言,曾主導並運作仲裁庭的組成,決定並無不法或不當;且相關責任係可歸責於長生公司,當時的交通部並無任何可歸責之原因存在。

    台中市政府新聞局長卓冠廷4日轉述林陵三的聲明指出:「尊重並感謝公懲會的議決,司法早已還我清白與公道。交通建設對產業及民生均有重大助益,欣見經過當時的努力,桃園機場捷運如今已屆試車階段,也盼各級政府公務人員未來更能勇於捍衛政策及工程品質,全力推動交通建設。」

    卓冠廷指出,本案司法偵結以查無不法簽結,監察院卻重啟調查並通過具有爭議的彈劾案,此從前次監委投票為7比5的表決結果,就可看出端倪,如今公懲會正式否決監察院的彈劾案,既是還給林陵三公道與清白,也證明時任交通部長的林陵三決策適切,才有辦法催生2016年3月即將通車的桃園機場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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