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非官方不得發布豪雨、颱風預報
立委葉宜津表示,每逢梅雨或颱風一來,有些媒體使用「暴雨炸彈」、「猛爆型梅雨」、「最強型梅雨」、「大氣長河西南氣流」等詞彙,民眾一聽就覺得很慘,導致人心惶惶。(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氣象法部分條文,初審決議未來機關、學校、團體或個人經中央氣象局許可,可發布氣象或海象的預報,但不能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中的豪雨跟颱風預報;若有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應同時註明是中央氣象局發布的警報或災害性天氣預報;違者可處新台幣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表示,每逢梅雨或颱風一來,有些媒體使用「暴雨炸彈」、「猛爆型梅雨」、「最強型梅雨」、「大氣長河西南氣流」等詞彙,民眾一聽就覺得很慘,導致人心惶惶;氣象局長辛在勤也表示,有些時候媒體的用語也讓氣象局很困擾,因為這並不是氣象局的官方用語,呼籲民眾應使用官方用語。
今天初審決議的條文中,也規範若違法發布警報或災害性天氣中的豪雨跟颱風預報者,中央氣象局可命令停止並限期改善,若不停止改善者,可處新台幣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