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民賣票判有罪 李全教是否被牽連有待觀察
台南市議長李全教陣營被控在市議員選舉時賄選,共有包括總幹事黃澄清等3名樁腳及戴姓、溫姓2名賣票里民被起訴,台南地院審理後,以2名里民賣票行為嚴重危害選舉公平性,相當不可取,但考量2人接受賄款金額僅有新台幣5千元,加上犯後態度良好,以違反選罷法各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市議長李全教陣營被控在市議員選舉時賄選,共有包括總幹事黃澄清等3名樁腳及戴姓、溫姓2名賣票里民被起訴,台南地院審理後,以2名里民賣票行為嚴重危害選舉公平性,相當不可取,但考量2人接受賄款金額僅有新台幣5千元,加上犯後態度良好,以違反選罷法各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並褫奪公權1年。
除了刑事的賄選案,包括南檢及前議員王峻潭也都以該案,對李全教提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法官判決2人賣票有罪,等於認定該賄選行為成立,由於目前涉案最高層級是李全教競選總幹事黃澄清,如果能夠突破向上延伸,恐會影響當選無效之訴判決,後續發展值得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