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燒生煤石油焦 雲議會排入議程
2015/04/27 12:23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雲林縣府制定「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今天上午獲縣議會程序委員會通過排入本次定期大會審議;環保團體表示肯定,期許條例審議過程公開透明,並廣納各界建言。
防制PM2.5等空氣污染,雲林縣府制定「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草案,規定雲林縣轄內使用生煤及石油焦為燃料之工商廠場固定污染源,從自治條例施行日起1年後不得使用石油焦,2年後不得使用生煤,月中送入議會等候審議。
雲林縣議會今天上午召開程序委員會,討論下月定期大會議程、議案,禁燒石油焦與生煤草案排在第27案討論,會中程序委員均贊成草案送入大會審議,但質疑自治條例是否抵觸現有法令,縣府何不以行政命令直接禁止燃燒石油焦、生煤?
據了解,有議員認為縣府自治條例草案有規定無罰則,即使自治條例通過,仍沒有實質約束力,自治條例只是政治操作。
「自從六輕來了」總編緝吳松霖肯定縣議會把自治條例草案送入大會審查,期許透過公開討論讓法案更完備,同時要求縣府能在許可證審查時公開透明,邀請公民團體、學者專家嚴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