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取消罰金刑、沒收不法所得 司法院有異見
2014/11/03 13:14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對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法,司法院、法務部見解不一。司法院認為,不宜單獨在「食安法」取消罰金刑,但法務部認為行政罰鍰才能收到速效。
立法院下午將繼續協商「食安法」。國民黨立委廖正井上午則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詢問司法院、法務部何以意見不同?
法務部次長蔡碧玉表示,行政院版草案是要解決一事不二罰、如何剝奪法人的不法所得兩大問題。她以大統長基為例指出,衛生福利部當初曾重罰18.5億元,後來法院判併科罰金3800萬元,大統因而提起訴願,最後撤銷掉18.5億元的行政罰鍰。政院版草案就能在罰金與罰鍰之間二選一,因為罰鍰會比較快,不用等到判決定讞。
蔡碧玉指出,政院版草案還讓檢察官可以沒收不法利得。
不過司法院刑事廳長蔡彩貞認為,目前有十幾種罰金刑與行政罰鍰併行的狀況,若只在「食安法」取消罰金刑,恐怕會產生「破窗效應」,形成犯罪防治的缺口。
她也強調,「沒收」是一種從刑,必須要有罪責才能「沒收」;目前例外的是違禁品,像是槍械、毒品、偽鈔等,因為會產生立即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