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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司法戰爭 野草莓「首謀」李明璁判無罪

因集會遊行法首謀罪嫌被起訴的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今天一審宣判無罪。(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因集會遊行法首謀罪嫌被起訴的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今天一審宣判無罪。(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2014/07/14 18:2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先前海協會陳雲林來台,台大社會系助理教授李明璁與學生到行政院外靜坐抗議,引發後續抗爭的野草莓運動,李明璁事後遭警方以違反集會遊行法起訴,今天(14日)台北地院一審判決,李明璁獲判無罪。

2008年海協會陳雲林訪台時,李明璁質疑警方維安過當,引發人權爭議,便與同事和學生集結在同年11月6日到行政院前靜坐抗議,後遭警方驅離,也引發了一連串的野草莓學運。

後續李明璁被檢方以違反集遊法第29條「首謀者」罪嫌起訴,不過當時承審的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集遊法》有違憲疑慮,不久後停止審判並申請釋憲,成了台灣司法史上第一個法官主動聲請釋憲的案例。

大法官於今年3月做成釋字718號解釋,認為「緊急性及偶發性」的集會遊行,不需事先申請;而台北地院也在今天判決李明璁無罪。李明璁本人因不在國內,透過律師發表聲明,表示在這5年間的司法訴訟中,他一直相信自己是無罪的,同時他也希望這次的案件是台灣最後一次受到「集遊惡法」迫害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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