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 藥師執業不受一處限制
《藥師法》修正案三讀通過,放寬藥師職業範圍。(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今(27)日三讀通過行政院所提《藥師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原條文規定「藥師執業以一處為限」,遭大法官宣告違憲,放寬為不受一處限制。
條文修正後,於醫療機構、藥局執業的藥師,若遇藥癮戒治或傳染病防治服務、義診或巡迴醫療服務、藥事照護相關業務、於偏遠地區執行調劑業務或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的公益或緊急需要等狀況,可經事先報准,合法於他處執業,不受一處限制。
大法官曾在去年7月31日做出解釋,認為《藥師法》規定藥師僅能於一處執業,對藥師執行職業自由形成不必要限制,有違中華民國憲法比例原則,抵觸憲法保障工作權意旨,因此行政院提案修法。今天立院朝野協商獲共識,順利通過「《藥師法》第11條條文修正案」。原相關條文將於今年7月31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