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美河市原地主最倒楣

◎ 謝文賢

美河市案,為何當初徵收名義是「以新店機廠等交通設施為由,向民間徵收土地」,後來轉變成北市府捷運局與建商日勝生聯合開發新店小碧潭捷運站美河市共構案,是由前市長馬英九拍板定案?市府假交通設施理由,低價強徵地主土地,再選擇建商日勝生以開發共構,瞧不起兩萬八千多坪的原地主,反而偏袒炒地蟑螂的建商稍後才價購毗鄰地一四八坪,只佔○.三五%之土地,就有優先權聯合開發共構,市府擁有九十九.六五%的土地,八十%來自於被以每坪三至六萬元賤價徵收之地主,為何無權為之聯合開發共構?

也嚴重違反土地徵收條例第一條一項規定:「為實施土地徵收,促進土地利用,增進公共利益,保障私人財產,特制定本條例。」

馬郝市府強制徵收民地,卻以鑑價分配中將逾百億元去圖利建商,原地主號啕泣血,豈算促進土地利用,增進公共利益,保障私人財產?明顯違憲枉法瀆職圖利大弊案,鼾聲如雷睡死的民代、政風、監委、司法審檢調,可以還不徹查抓人嗎?還用聲請大法官解釋才能排解嗎?市府縱能憑仲裁拿回數十或百億元到手,違法超徵收土地、將純公益違法轉交建商圖私暴利,這筆帳對原地主又該如何交代?

(作者為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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