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憲改之前 先修公投

◎ 曾文星

修改憲法是一條長遠艱辛的道路,因為《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二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欲達成這個絕對多數決的高門檻,背後將會是各方勢力角力和利益交換的長期作戰;而即使憲法修正案順利提出,可想見經妥協後的版本會與民意的冀望有一定落差。

局勢隨時在變,所以民意有時效性,需要有一個能夠隨時反應的管道,不該受限於選舉時程。原本,這應該是《公投法》的立法目的,然而,現行的鳥籠公投法,反而被政府利用來禁錮民意;甚至透過命題的操作,達到他們所要的政策背書效果。包括服貿、貨貿、自經區等這些涉及國防、外交、財政及經濟上利益之國家重大事項,核四興建之類攸關全民生命身體財產的重大民生議題;必須要透過公民投票來決定,我們人民才能做國家真正的主人。

代議制度的失靈,正是導致台灣如今停滯不前的主因。例如大家最重視的經濟議題:我們從不反對「開放」,但是反對毫無監督的開放!事前完整的資訊公開和聽證程序,事後經公民投票通過始生效力。朝野兩黨如果真有改革的決心和魄力,就應該現在、立即修改公投法!將五十%投票門檻、公審會、過高的提案和連署門檻這些妨礙人民行使主權的拒馬拆除,讓台灣社會利用和平理性的公民投票,改變不公不義的經濟面、教育面、甚至是每個息息相關的生活環節。中止內耗,提升國家競爭力!

公民投票無疑地將會是一塊試金石,讓實行直接民權變成一種習慣;當日後憲法修正案依規定提交公民投票複決時,已有政治素養和公民意識的人民,已可清楚地判斷出要與不要、利與不利,透過公民投票留下所需要的、拒絕傷害自身權利的,才能制定出一部真正屬於全體國民的憲法!(作者為法務顧問,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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