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病歷的傲慢

◎ 曾守一

醫勞盟旗幟鮮明反對病歷應該以中文書寫的修法,並動員遊說連署立法委員撤簽,但因該法案已交付委員會審查,連署委員已經無法撤簽。

病歷該用英文還是中文,關係到病歷是為了誰的利益而存在。如果認為病歷是為了方便醫護之間的溝通,當然以目前英文記載最方便醫護人員;如果病歷是為了讓病人了解自己的病情、醫生的診斷和治療方式,那英文病歷顯非適當。用中文書寫當然比用英文書寫病歷,更能讓病人了解自身的資訊。

另一個理由是官方文字。中文是生活在這塊土地上大家公認的溝通文字,沒有任何理由強迫病人接受非官方文字。我們只要想像一下,非英語系國家,例如法國、德國、西班牙的醫生用甚麼文字書寫病歷就可以理解。

有人說,就算寫成中文你也看不懂!沒錯,法院的判決書用中文寫成,很多人也看不懂,但是法官還是必須用中文寫判決書。看不看得懂是醫生(或法官)夠不夠體貼病人(或訴訟當事人)的問題,他們當然有能力把中文病歷(或判決書)寫到當事人看得霧煞煞。但是,任何沒有想要贏得讀者的文字,都是傲慢的文字,都沒有把讀者放在眼裡!

(作者為國會助理,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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