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性產業合法化的日本借鏡

◎ 傅延文

近日報導,感染HIV的外籍女子來台從事性交易,造成尋芳客的恐慌。有論者認為,應盡快成立性交易專區,才能夠有效管理及預防。筆者認為,由於非法交易的風險及人性需求一直存在者,政府終究得面對這個事實,政策上不能夠再搖擺不定,而有著豐富性產業歷史的日本或許可做為我國的借鏡與反思。

壹、昭和年間公娼制度廢除後,日本的特種行業規範於「風俗営業適正化(簡稱)」中,如情趣旅館、深夜的酒類場所,舞廳、麻將屋等,後來改正時亦包含了以提供性服務的業種及限制。

貳、該法對於直接提供性交易的型態,基本上區分為店鋪型及無店鋪型。現況來說,基於成本及從業者的隱私,主流多以無店鋪型的型態,只要有一個代表人及事務所,即得以派遣從業者至住宅或是旅館的方式交易,但事務所仍應提供從業者符合勞動基準法的勞動條件及衛生對策。

參、然而,所謂的性風俗業種,有其明確的定義且限於俗稱「半套」的交易,越線的行為則由「賣春防止法」處罰。此外,大多數的業者原則上不接待外國人,僅在符合一定的語言程度及條件下,才會例外考慮,同時也會以較高的費用來區分客群。

肆、在性病預防及對策上,由於沒有強制規定從業者需定期進行性病檢查,所以對業者來說,只在基於營業考量才會自主加入檢查義務以建立消費者的信任,但實際上業者對於如何安排檢查的時程、方式及從業者的工作時間頻率,都無硬性規範,使得業者有可能發生檢查不確實或是從業者工作時間過於密集,或從業者自檢後未告知結果,均導致檢查淪於形式,且消費者也無從得知。

伍、而在從業人員的資格上,禁止未滿18歲之人、學生、非特別永住的外國人從事風俗業及相關工作。另未滿18歲之人亦不得消費。也禁止店鋪型在所規定的學校、政府機關等所指定禁止出之周圍設立。

總言之,日本風俗業雖有其相當的歷史,然由於過去較為封閉保守,所以在性病防治上有一定的成效,但隨著日本內需市場萎縮,以及觀光產業蓬勃的發展,性產業所接受的客源都比過去複雜許多,因此,就現在的管理政策其實是受到挑戰的。但進一步而言,「風俗営業適正化」至少在某種程度上已經區別出合法與不合法的界線,同時也滿足了大部分的需求,進而減少賣春行為甚至是性剝削的發生,並縮小了政府所要面對的問題範圍,使之集中資源對症下藥。

因此,筆者認為,性交易專區並非一定要實體的存在,而是可以有階段性的開放無店鋪型設立以及限定業種,先從根本上的保障從業者勞動權益,亦可要求交易雙方都必須在交易前持有有效區間的篩檢證明後,始得從事交易。同時對於非法交易、違反勞動保障、媒介外國人的行為予以嚴懲,使之能夠達到有效管理及性病防治作用。

(作者為作為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研究科碩士生,現居東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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