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不是地價稅高 是公告地價偏低

◎ 王瑞興

最近地價稅增幅過大,引發各界異議,問題在於現行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於民國八十年由兩價合一改採兩價分離,導致公告地價長期偏低,驟然調高三成,民眾一時難以接受。筆者住家調高四成,調幅不低,但三十五坪宅地多繳金額不過二百元,對自用住宅影響極微。

現行公告地價每三年重新訂定,用以課徵地價稅;現值每年公告一次,做為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基礎。民國八十年之前原為兩價合一,意即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該年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是相同的。但因兩者功能不同,也因此扭曲實質意義。

尤其當時土地徵收多以公告現值加成,做為補償基準地價,兩價合一導致公告現值偏低,損害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如今土地徵收條例明訂應以市價協議徵收,應是檢討兩價合一之時機。

不過,由於二十五年來實施兩價分離的結果,導致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相差懸殊,如筆者自宅每平方公尺公告現值為公告地價的四倍。因此,如要兩價合一,必須大幅調降地價稅率,且賦予地方政府彈性調整稅率之空間,同時自用住宅輕稅。

當前地方政府財政普遍困窘短絀,土地稅為地方稅,具有稅基穩定與稅源廣泛之特性,為一良好稅賦。今年調高公告地價引起爭議,係屬特殊個案,除藉此檢討相關配套外,宜就兩價合一進行研議。(作者為內政部地政司前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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