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國際趨勢看一例一休

◎ 王招仁

二○一六年六月法國鐵路大罷工,原因之一是法國政府的勞工改革方案,不僅放寬企業解僱勞工的規定,還包含維持每週工時三十五小時,但此為平均數,企業可以跟工會談判增減工作時數,最高可達每週四十六小時,超過部份則給付加班費。法國政府不顧勞工抗議,執意推動勞工改革方案,原因就在於過去完善保護勞工的法案,已經造成勞動市場僵硬、企業不願投資及增加僱用,讓法國的失業率持續保持在十%以上(二○一六年九月為十.五%),經濟低迷。

而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美國速食業員工等在二七○個城市發動之大罷工,則是訴求提高最低時薪與增進勞工權益。對此訴求,美國政界普遍反應是:「如果美國還想與世界各國競爭,那麼提高工資這件事我們辦不到」。

可見,在國際競爭考量下,勞工法規朝向一個彈性與寬鬆的方向發展,已儼然成為趨勢。因此歐洲商會上週發表年度白皮書時,認為台灣「工時僵化,有說不完的荒謬案例」;並建議政府「應更有彈性,才能維持競爭力」。

目前政府為全面落實週休二日,提出「一例一休」修法,希望將勞基法第三十六條修訂為「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二日之休息,一例假一休息日」。將「一例」改為「一例一休」,讓雇主不能將工時分配到休息日,否則就得視為加班,給予加班費(該日加班費規定較現行大幅提高,增加加班成本,以減低雇主要求勞工加班之意願,有效保障勞工休假之權益)。然而,在野黨和勞工團體堅持「週休二例」,強烈要求這兩個休假日皆為「例假日」。

一例一休跟二例之差別,在於能否要求勞工加班。如果第二個週休日定義為「休假日」,雇主若有業務上之需求,可依法要求勞工加班;但若定義為「例假日」,則除非有相關但書規定之情事發生(即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情形),否則就算勞工同意,雇主也無法要求勞工加班。這不僅影響製造業因應「急單」所需之彈性,也會造成部分產業在排班時,將碰到「無法輪班」的困難。

勞工政策之調整,可以在一國經濟與人力資源政策上,同時達成兩項目標,也就是能在國際市場上擁有競爭力,又同時提升國民的勞動條件與生活水準。政府所採行之「一例一休」方式,即能提供企業對於人力資源運用之彈性,有助於企業國際競爭力之提升;又同時提高勞工休假權利與較佳之加班費標準,與勞動法之國際立法趨勢相吻合。

(作者為高雄市勞工局勞資爭議調解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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