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比香港「自決」更好的路

◎ 沈建德

二○○○年五月十一日扁還未上任,香港各政黨就迫不及待地向中國交心,決議反對台灣獨立。計廿二票贊成,零票反對,一票棄權。理由是,香港政府堅決支持國家統一,強烈反對任何台獨主張。

想不到現在香港不只要民主,議員高舉「香港不是中國」,將中國讀成支那,甚至公開宣傳香港獨立。關入鐵幕才想要自由,沒那麼簡單。而港獨要走的路,「青年新政」卻也選擇自決,值得商榷。

自決是聯合國的精神寫在憲章第一條,是普世價值。可是一九四六年十二月十四日,聯合國大會決議,認定為尚未自治的殖民地有七十四個地方,香港名列其中,當時若積極爭取,根本無須自決就可自治、獨立。因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三條B規定,尚未自治的殖民地,必須依照各地的情況,逐步協助使其自治。

可是當年香港人卻以為維持現狀被英國統治比較好,不想自治。等到一九七二年被聯合國表決歸中國,一九九七年赤化之後,要求救濟,還是回到歷史找主權比較容易,而非硬碰硬的自決。二○○三年陳水扁不釐清台澎主權就硬推公投,被布希當著溫家寶的面,大罵他是麻煩製造者,就是國際現實一例。

一九四六年香港名列七十四個尚未自治的殖民地,一九七二年反被中國在聯合國買票表決歸中國,本質上就是被中國竊據,若訴求這點會比較有力。立陶宛可供借鏡。立陶宛搞自決將近五十年,犧牲一、二十萬青年的生命仍舊一事無成,但在一九八八年改採揭發一九三九年德蘇瓜分波海三小國竊據領土,依此理由而宣布獨立,一九九○年就擺脫了蘇俄,次年加入聯合國。可見揭發被竊據比不釐清主權而在「中國香港特區」之內搞自決,勝算高多了!

台灣也一樣,被中華民國竊據不把它趕走,反而想在它的體制裡面搞公投正名制憲獨立,幾十年了,現在也完全執政了,卻還根本看不到可能性。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現為台灣國臨時政府總召集人兼自耕農,https://www.facebook.com/TPG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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