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邱慧洳
為因應醫師納入勞基法可能導致醫師人力需求增加之問題,衛福部擬推動「醫師助理法」立法,建置「醫師助理制度」,並以醫師助理(下稱醫助)作為醫師之輔助人力,而醫助於醫師指示下,得執行醫療業務。弔詭的是,醫助之執業範圍,完全與專科護理師(下稱專師)相同,專師就可以作為醫師之輔助人力,衛福部何必捨近求遠,放著現行之專師制度不用,多此一舉地創設一個執業範圍與專師一模一樣的醫助制度?
重新建構一個新制度,多麼曠日廢時,勢必挹注大量人力、物力、時間、金錢成本,始能求其完善。衛福部如果那麼有錢有閒有心,應該把人力物資投注在勞動條件有待改善的專師制度,以求其完善,始能吸引更多人加入專師行列,這樣,醫師之輔助人力就能源源不絕。
說起專師的勞動條件,也是血汗。護理師的護病比,還有人在熱烈討論,只是常常不了了之;然而專師的護病比,只有小貓兩三隻在關心,專師照顧的病人數,實則居高不下。專師加班、值班,違反勞基法的情形,比比皆是,衛福部也常視而不見。一個現行的專師制度,衛福部都照料不好了,若再推出醫助制度,我們能有所期待嗎?
一個好制度,勝過十個爛制度,關於制度,不是拉保險,業績愈多就愈好。期待衛福部好好經營現行的專師制度,不要老想一些有的沒的。
(作者為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