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汽燃費未催繳兩次》桃園19152件交通罰單 撤銷
〔記者謝武雄、李容萍/桃園報導〕桃園、中壢監理站在三月時,針對逾期未繳納「機車汽燃費」的車主寄出罰單,共有七萬八九三五件,但其中一○一年期的一萬九一五二件罰單,因為沒有按照法令規定催繳兩次,只催繳一次就開罰,由於行政流程不完備只好全數撤銷,以每張六百元罰額計算,這項行政疏失光在桃園市就造成公庫損失約一一五○萬元。
全國有15萬多件 短收九千多萬
監理單位表示,全國多個縣市都有這樣情況,全國一○一年期的「機車汽燃費」未依規定催繳兩次的罰單有十五萬多件,公庫合計短收九千多萬元。
已繳納者 可到監理站辦理退費
監理單位指出,機車的車主收到罰單上欠費期別為「101年期者」,尚未繳納罰款者請勿理會,已繳納者,即日起可持身分證、印章到監理站辦理退費,桃園、中壢兩處監理站也會寄發退費通知,民眾只要填寫申請書並提供退費帳號,以傳真、郵寄方式寄回,監理站會將退費金額轉入民眾的帳戶,若同一張處分書尚有其他欠繳年期,車主仍需繳納其他年期的罰款,電洽桃園監理站366-4222轉107、108,中壢監理站425-3990轉101查詢。
公路法規定,「機車汽燃費」逾期不繳,可罰三百元到六百元,逾期一個月內補繳,罰三百元,逾期二個月才補繳或仍然不繳者,罰款六百元,這次撤銷的一萬九一五二件罰單,全都是罰款六百元,也因此造成公庫收入減少約一一五○萬元,這還不包含罰單郵寄及之後退費所衍生的相關費用。
桃園監理站站長周景朗表示,機車汽燃費在一○一年以前,是隨換發行照徵收二年的費用,從一○二年起實施免換行照後,一○一年之前未換行照而積欠汽燃費的車主,在一○三年時只催繳一次,不符合公路法規定的催繳兩次,因此針對一○一年期積欠機車汽燃費的罰單全數撤銷罰款處分。
桃園市約有一○四萬餘輛機車,排氣量在五○CC以下約十五萬輛,五十一到一二五CC約八十八.五萬輛,一二六CC以上機車有六千六百餘輛,機車汽燃費是按排氣量徵收,五○CC以下每年三百元,五十一到一二五CC是四五○元,一二六CC以上,從六百元到二○一○元不等,監理站雖然撤銷一○一年期罰單,但仍提醒車主,積欠的汽燃費仍需繳納。